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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职公务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

发布:2015-09-0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北京已启动“红顶中介”摘帽行动,今后,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
  清理范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等
  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红顶中介”,整治中介服务乱象。
  昨日,首都之窗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按照该通知,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指北京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等。
  通知称,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北京相对应的也一律取消。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未脱钩”中介不得开展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确提出“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具体而言,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同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焦点1
  中介服务事项将公布清单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市政府审改办会同发改委等多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编制全市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研究制定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或办理条件。各审批部门要在相关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
  另外,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等信息将按照其类别分别纳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信用北京网”定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今年底前,北京将会对各个领域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整体摸底,清理工作明年上半年将基本完成。
  焦点2
  收费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根据通知,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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