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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发布:2021-10-27 15:25: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计划招30人。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北京公务员资讯网bjgkworg及时掌握更多资讯。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符合进京条件的2022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具体岗位见《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四)国内院校所取学历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学历;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应聘教师类岗位人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当日算起,考生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报名。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单位招聘工作联系邮箱(邮件名称: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同时务必拨打咨询电话予以确认。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对所填信息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安排

  (一)笔试

  按照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结合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组织开展笔试。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

  (二)资格审核和调剂

  按规定面试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及未到现场审核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需携带《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列内容原件和复印件。

  对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照岗位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拟调剂岗位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中部分岗位还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为5:1。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60分。

  对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将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比例低于3:1(不含)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其所在同一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有资格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由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组成。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察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拟确定人选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则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仅递补一名人员进行体检和组织考察。如递补人员仍不合格,将取消该岗位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体检、组织考察开始后无故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应保证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笔试、面试、调剂、拟聘用的有关信息,届时将在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附件:

  1. 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2. 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材料清单

  3. 北京市商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北京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10/t20211026_2520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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