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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2021-11-23 10:22: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北京公务员资讯网 bjgkworg及时掌握更多资讯。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2022年度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科研单位,主要承担钻探理论研究和前沿技术工艺与装备研发,承担深地深海探测、能源资源调查和浅层绿色勘查的钻探任务与工程示范,开展钻探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2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定向)。
 
  二、招聘岗位
 

岗位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

要求

1

基础财务岗

(专业技术岗)

主要从事财会相关工作

1

财务管理(120202)、会计学(120201)、
会计类(1253)、审计类(0257)、财政学(020203)

硕士

研究生

及以上

生源

不限

2

电控系统

研发岗

主要从事钻探设备电气
及控制系统设计与应用

1

机械工程类(0802)、控制科学与工程类(0811)、
电子信息类(0854)、机械类(0855)、能源动力类(0858)

硕士

研究生

及以上

北京

生源

1.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三)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六)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5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网址: http://gkzp.cgs.gov.cn/zkptPC,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全部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前80%确定。笔试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基础知识能力、专业水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环节根据需要增设专业知识或技能测试。
 
  (四)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我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所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10-82321072
 
  电子邮箱: hrbjiee@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bjiee.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探工楼302室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11/t20211118_428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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