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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公务员
明年以应届生的身份报考,但是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资格复审的时候带过去给用人单位,会不会审查不通过?



2015-08-04 16:34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您好,签署就业协议不等同于签署劳动合同,仍算做应届生。感谢您对北京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bjgkw.org/)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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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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