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北京市公务员>在线咨询>昌平区公务员
已解决  已解决
昌平区公务员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2016-12-26 15:40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感谢你对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关注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
2016-12-26 15:40
考生咨询热词
推荐文章
即将公布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bj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4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