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北京西城区招录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7下半年北京西城区招录166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同时,为助力驻区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做好地区双拥工作,经研究,西城区将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录一批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招录工作”)。
根据《西城区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全区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全区拟招录社区工作者166人。
二、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能够适应社区工作;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北京市西城区户籍或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并长期居住在西城区。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此次招录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区部队随军家属、退役士兵,以及中共党员和有社区群众工作经验人士。提倡和鼓励持证(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人员应聘社区工作岗位。
四、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26日
(西城区民政局官方网站http://mzj.bjxch.gov.cn“通知公告”版块和社区居务公开栏同时发布)。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点至17:00,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各街道分别设立报名处,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街道,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准予参加笔试。
报名地点:全区12个街道办事处(具体地址附后)
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北京市非西城区城镇户籍并长期居住在西城区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如因报考人员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情况后果自负。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周六)9:00至11:00。笔试全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的了解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十九大报告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2017年1月至今重大时事,西城区情,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实务等基础知识。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笔试答题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60分及以上者具备面试入围资格,最终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本街道拟招录人数之比不超过3:1。笔试地点另行通知。12月22日全区统一在西城区民政局官方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三)面试
全区统一面试时间为12月28日至29日,全区统一命题、各街道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命题围绕社区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同时,直观了解考生精神状态,衡量考生心理素质水平和个体心理差异。面试满分为100分。
街道自行安排时间对考生进行计算机办公软件一般性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用参考,但不计入总成绩。
(四)公示。2018年1月3日-9日(7天),全区统一将考生笔试及面试成绩在西城区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达到60分及以上者,具备体检及政审资格,最终体检和政审的人数与本街道拟招录人数之比不超过1:1。
体检到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同时,街道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考察。公安部门对进入体检阶段的报考人员进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筛查。
(六)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合格后,被录用人员与街道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试用期六个月。上岗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五、待遇和管理
录用人员,其待遇按照《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社委发〔2015〕5号)、《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15〕11号)和《北京市西城区关于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西社领办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纳入全区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其档案由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部门负责在西城区人才中心统一保存;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3418270 83418260
区纪检组监督电话:8341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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