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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告

发布:2018-08-06 15:11: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下半年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告已公布,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力加强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队伍建设,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海发﹝2017﹞23号)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协管员队伍管理的办法(试行)》(海政办发[2014]65号)、《海淀区关于深化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海淀镇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党建指导员和卫生计生监督站执法辅助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海淀镇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党建指导员6人,卫生计生监督站执法辅助员2人。
  二、岗位职责
  (一)党建指导员:负责协助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建工作。
  (二)卫生计生监督站执法辅助员:负责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以及控烟管理等工作。
  三、招考条件
  (一)党建指导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本市户口;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1993年8月1日之前出生)至40周岁之间(1978年8月1日之后出生);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海淀区户籍或经常居住在海淀镇辖区内的居民优先考虑。
  (二)卫生计生监督站执法辅助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无不良历史记录;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3、具有本市户籍,长期居住在海淀镇辖区或临近地区;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在18至45周岁以内(1973年3月1日-2000年3月1日),身体状况良好;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协调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四、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5日,在公招网发布公告。2018年8月6日9:00至2018年8月20日17: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地址:公招网(www.gongzhao.net)
  政策咨询电话:党建指导员010-62872170,卫生计生监督站执法辅助员010-62885551-8064。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17,68771303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8年8月22日在公招网上发布。
  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可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4日登录公招网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为2018年8月25日(周六)上午10: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8年8月31日在公招网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8年9月4日9:00—17:00到海淀镇政府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以资格复审通知为准)。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公招网下载并填报完《海淀镇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面试报名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证明信》;
  (7)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政审及体检
  海淀镇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海淀镇安排进入基层单位及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对因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原因造成录取出现差额的情况,按照高分递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考试进行递补录取,如无符合条件考生,则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件:海淀镇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面试报名表(样表)
  海淀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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