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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房山区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发布:2018-09-13 17:13: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北京房山区招聘消防文员公告已公布,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北京房山区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为适应房山区社会建设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又称消防安全检查员,以下统称消防文员),充实房山区消防工作队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情况

  共招聘20名消防文员,从事房山区各镇、街道一线的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培训工作。消防文员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在京,户口在房山区的优先录用;

  3、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5、身体健康,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矫正视力在5.0以上;

  6、要求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8、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够按照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取得与所需岗位相关职业认证资格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

  9、本人和直系亲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a.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

  b.在文革、动暴乱等重大历史时期或事件中有问题;

  c.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态度有问题;

  d.受过刑事处罚;

  e.受过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其它行政处罚;

  f.曾被开除公职、辞退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

  g.有过违法犯罪记录;

  h.工作学习中有重大泄密问题;

  i.参与法轮功活动;

  j.精神、遗传性疾病或病史;

  k.其它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问题。

  三、招聘方式

  消防文员招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公告》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成绩和招聘信息亦在该网站公布、查询。

  (二)报名

  报考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北京市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报名表(见附件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核实准确无误后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于2018年9月20日到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执法服务中心,北邻房山区绿地缤纷城),进行现场报名(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未按时进行现场报名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三)资格审查

  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将在2018年9月25日前逐一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通知领取《准考证》,进入笔试环节。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包括(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2份)、3张个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无集体户首页原件的可携带加盖存档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在报名时填写了专业技术职称、立功获奖等情况的,还要携带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由北京市专业命题机构统一命制试题并阅卷,笔试总成绩为100分,题型为主、客观结合,其中客观题70分,主观题30分。

  3.报考人员本人应携带报名时使用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参加笔试,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3.报考人员本人应携带报名时使用身份证件参加面试,发现替考、作弊及不服从统一安排等违规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来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统一组织到北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三)体检合格人员统一进行政审,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应聘者出现问题或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岗前培训及上岗试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由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对消防文员进行工作分配(分到房山区各乡镇街道),不服从统一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文职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与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签订《保密责任书》,熟悉、遵从《房山消防文员管理规定》,开始为期1个月的上岗试用。

  (二)用工方式。消防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实行聘用制管理,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

  (三)工资待遇。消防文员的工资待遇约3600元(含五险一金),其中试用期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由房山区财政纳入预算。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将综合考虑人员工作表现,加值班情况及考核因素,适当拉开工资档次发放。

  九、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京市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

  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温警官 李警官,电话:89359119-8207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举报电话:

  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纪委 联系人:裴警官 耿警官,电话:89359119-820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14:00-17:00)。

  点击下载>>>

  房山区消防文员招聘报名表.docx

  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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