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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海淀马连洼街道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2018-11-08 21:25: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北京海淀马连洼街道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已公布,2018年11月5日9:00至2018年11月13日17: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北京海淀马连洼街道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21人公告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配置灵活、素质较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社区自我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关于明确社区党组织党务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员编制情况的通知》(海组通(2015)5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海社办发[2014]3号)、《海淀区社区服务站人员配置办法(试行)》(海社办发[2018]1号)、《海淀区面向随军家属招考社区工作者实施办法(试行)》(海社办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马连洼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现状和实际需求,马连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现就马连洼街道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马连洼街道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21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日之后出生),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或中共正式党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2日之后出生);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中共正式党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日之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和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居民可优先考虑;其中,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未领取自主择业奖励经费和自主创业基金的相关证明。
  7、报考人员须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四、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4日,在公招网发布公告。2018年11月5日9:00至2018年11月13日17: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考网址:公招网(www.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17,68771303。
  政策咨询电话:62816946。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于2018年11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海淀区马连洼街道办事处3楼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北路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当天,需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马连洼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中共党员需要提供《党员身份证明信》;
  (9)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10)40周岁以上的人员必须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11)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未领取自主择业奖励经费和自主创业基金的相关证明。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应届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日之后出生),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或中共正式党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2日之后出生);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中共正式党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日之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和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居民可优先考虑;其中,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未领取自主择业奖励经费和自主创业基金的相关证明。
  7、报考人员须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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